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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元常等十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17:51   文章来源:   

县人民法院: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有生的提请,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2726日审议决定:

  李元常 任命为马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永发 任命为马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朝光 任命为马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开华 任命为马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彬 任命为马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陶 龙 任命为马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庚明 任命为马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陆 健 任命为马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付远光 任命为马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正军 任命为马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国斌 任命为马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德才 免去马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卢世华 免去马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组织人事 干部任免 李元常等 通知


 报:州人大常委会、县委。
 送:县政府、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
 发: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
   府,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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