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李献文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5月29日审议决定:
黄 宏 免去其马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朱鸿亮 免去其马关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组织人事 干部任免 黄宏等 通知
报:州人大常委会、县委。
送:县政府、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
发: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
府,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