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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宏等二位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17:48   文章来源:   

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李献文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5月29日审议决定:
  黄  宏  免去其马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朱鸿亮  免去其马关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组织人事 干部任免  黄宏等 通知


 报:州人大常委会、县委。
 送:县政府、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
 发: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
   府,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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