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有生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审议决定:
张 军 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曹春园 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田 健 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 杨 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 秋 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正兰 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组织人事 干部任免 张军等六位同志 通知
报:州人大常委会、县委。
送:县政府、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
发: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
府,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