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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姚雯芸等两位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6日 17:41   文章来源: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忠玲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5月9日审议决定:
  姚雯芸   免去其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代芬   免去其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组织人事 干部任免 姚雯芸等  通知


 报:州人大常委会、县委。
 送:县政府、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
 发: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
   府,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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