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克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审议决定:
余 锋 任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勾坤嬉 任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组织人事 干部任职 余锋等 通知
报:州人大常委会、县委。
送:县政府、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
发: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
府,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