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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周超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5日 15:36   文章来源:马人发〔2016〕6号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检察长廖忠玲同志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2月3日审议决定:
  周 超   免去其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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