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检察长廖忠玲同志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2月3日审议决定: 周 超 免去其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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