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忠玲同志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审议决定:
李国林 免去其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报:州人大常委会、县委。
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
发: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健 康农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