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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勾坤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0日 15:36   文章来源:马人发〔2013〕11号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国林同志代表县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18日审议决定:
  勾坤嬉    任命为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组织人事 干部任免 勾坤嬉 通知


 报:州人大常委会、县委。
 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
 发: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健 康农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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