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关于刘代芳等二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马委〔2024〕16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马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马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刘代芳任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其为马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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