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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8〕305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3日 08:41   文章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今年8月以来,全国共发生了71起非洲猪瘟疫情,共扑杀生猪达49万多头。我省发生5起,扑杀生猪近万头,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形式十分严峻。根据11月19日省非洲猪瘟防控电视电话会相关要求及阮成发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清疫情形式

在全省非洲猪瘟防控电视电话会议上,阮成发省长指出各级各部门在防控工作中存在重视不够、认识不清、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对照查找薄弱环节,正确认识疫病防控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切忌因疫病不是人畜共患、疫情未在本辖区内发生,就盲目乐观、侥幸麻痹,更不能因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就厌战退让,要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落实措施到位,确保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层层压实防疫责任

各乡(镇、场),县级有关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是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村要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各生猪养殖场、屠宰厂要明确企业主体的防疫责任,要求在生猪养殖场、屠宰厂建立公示牌,设置疫情举报电话,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乡(镇、场)的疫情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保证电话畅通。

三、强化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一)《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发放张贴到位。前段时间各乡(镇、场)已将告知书进行发放,但并没有全部发放到位,没有张贴到各场各户。11月27日前各乡(镇、场)要把《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发放到每个养殖场户,并张贴到醒目位置上。所需告知书由县农科局统一印制,分发到乡(镇、场),由各乡(镇、场)组织人员进行发放张贴,将发放张贴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由农户和工作人员签字。

(二)加大疫情排查力度,确保疫情排查工作要到。各乡(镇、场)疫情排查工作要统一安排布置,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做到乡(镇、场)不漏村,村不漏场(户),场不漏畜,天天排查,确保养殖环节、流通环节、屠宰环节排查工作全覆盖,对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进行重点排查,每天必查。

(三)做好重点场所消毒。各乡(镇、场)要安排畜牧兽医技术员指导生猪规模养殖场、屠宰厂、生猪交易市场和动物检疫申报点严格按照《非洲猪瘟防控消毒技术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登记。

(四)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全县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必须严格农业农村部《生猪产地检疫申报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申报规程》,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一是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疫,监督货主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二是要做好检疫记录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做好非洲猪瘟检疫技术培训,提高检疫人员识别非洲猪瘟能力,严格贯彻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认真执行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谁出证谁负责”制度,严禁隔山出证。四是要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监督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强化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监管。一是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饲(泔水)全链条监管责任,全面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切断疫情通过餐厨剩余物(泔水)传播链条。二是农科部门要督促生猪养殖场户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禁止从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各类餐饮单位收购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也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偿或无偿赠送、运输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三是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餐馆、等各类餐饮经营单位餐厨剩余物(泔水)监管,严禁经营单位将餐厨剩余物(泔水)出售、赠送、运输给养殖户饲喂生猪。四是住建部门要建立完善餐厨剩余物(泔水)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机制,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五是农科部门加大泔水喂猪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生猪养殖户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六)加强公路检查站24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公路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严格24小时值守,严防境外疫情传入我县。

(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农科部门要及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到位。各乡(镇、场)要做好无害化处理预选址准备工作,并上报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以“封、杀、消、调”为核心,疫点和3公里疫区范围内执行扑杀,3—10公里范围内严密封锁,做到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全面到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切实防止扩散蔓延。

(八)严格疫情报告。在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中,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要严格按照疫情快报程序,及时、规范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按程序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要严肃问责。

(九)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管理。各乡(镇、场)要求于11月28日前,完成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农科部门在11月30日前完成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从12月1日起,严格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管理,全面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防范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

四、做好宣传引导

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提高敏感性,针对网络舆情动态,要第一时间发布宣传信息,通过主流渠道发声,科学引导舆论,突出解疑释惑,以正视听。要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特别是要针对广大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做好养殖户对非洲猪瘟疫病的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养殖者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意识。

五、加强防控督查

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坚持执行防控工作定期汇报、督查通报等制度。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将对各乡(镇、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检查。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加大对基层防疫工作督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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