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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8〕30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户以上村小组村内道路硬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5:54   文章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户以上村小组村内道路硬化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马关县20户以上村小组村内道路硬化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县20户以上从未进行过硬化或虽已硬化过但损毁严重的村小组村内道硬化工程。

二、实施范围

全县13个乡(镇)20户以上从未进行过硬化或虽已硬化过但损毁严重的村小组。

三、建设标准

(一)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宽度不超过4.5米,次干道硬化宽度不超过3.5米,入户路硬化宽度不超过2米。

(二)路面结构:村内主干道和次干道结构形式一致,土路基采用13厘米片块石垫层+3厘米填缝料+15厘米C20混凝土浇筑;老路基为弹石路基或虽已硬化但损毁严重路面,采用5厘米调型层+15厘米C20混凝土浇筑。

(三)涉及挡土墙支砌、涵管铺设的,由乡(镇)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

四、建设模式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模式:采取政府补助,乡(镇)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的方式建设。

(二)补助标准:

1.村内主干道和次干道为土路基的,每平方米补助水泥40公斤、混合砂石料材料费及运费30元、片块石垫层材料费及运费15元、设备租赁费10元;

2.村内主干道和次干道为弹石路基或已硬化过但损毁严重的,每平方米补助水泥40公斤、混合砂石料材料费及运费30元、调型层材料费及运费8元、设备租赁费10元;

3.入户路每平方米给予补助水泥40公斤,由农户自行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统计阶段(2018年11月8日前)

各乡(镇)组织技术人员对符合实施条件的村小组入村测量,并将实测统计结果汇总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二)动员阶段(2018年11月16日前)

各乡(镇)对需要实施的村组进行宣传动员,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最终确定群众自愿投工投劳的村组,并于11月16日前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

乡(镇)组织项目村小组群众按时、按质、按量投工投劳,于2019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验收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

由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责任分工

(一)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马关县20户以上村内道路硬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做好物资资金统筹安排、收集、汇总。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量及质量进行核实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督促项目实施乡(镇)进行整改。

(二)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动员、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进行项目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对实施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建立台账,做好物资管理和发放工作,避免虚报冒领、偷工减料和铺张浪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开展施工,确保项目质量与进度;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做好衔接工作。

(三)各挂包单位:要切实履行挂包责任,积极动员群众主动参与挂钩村委会村内道路建设。县住建、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县纪委监委:要认真履职,对弄虚作假的乡(镇)坚决严肃查处,确保物资精准投放。同时,对工作不力,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的钩挂单位和个人,严肃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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