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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18〕123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文山州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5日 15:16   文章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现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文山州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文政发〔2018〕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文山州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文山州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文山州生态保护红线》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请严格遵守,并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生态保护红线

一、保护总面积

文山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417.90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26.80%。

二、保护主要对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要求,将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极小种群物种分布栖息地、原始林、国家一级公益林、部分国家二级公益林及省级公益林、部分天然林、相对集中连片的草地、河湖自然岸线和海拔3800米树线以上区域,以及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极重要区划入我州的生态保护红线。

三、保护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

文山州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范围包含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两大红线类型。

(一)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文山市、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面积2864.54平方千米,占全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34.03%。地貌以中、低山山地为主,宽谷众多,常年高温高湿。植被以热带雨林、季雨林、季风常绿阔叶林、暖热性针叶林等为代表。重点保护物种有苏铁、桫椤、望天树、华盖木等珍稀动植物。

(二)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文山市、砚山县、麻栗坡县、丘北县、广南县,面积5553.36平方千米,占全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65.97%。岩溶地貌发育,是红河、珠江等重要河流的源头和上游区域,以中亚热带季风气候为主。植被以季风常绿阔叶林、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石灰岩灌丛等为代表。重点保护物种有灰叶猴、蜂猴、华盖木、云南拟单性木兰、云南穗花杉、毛枝五针松、钟萼木等珍稀动植物。

四、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精神,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涉及文山州生态保护红线的咨询、查询和申领手续,按照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林业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函》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文山州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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