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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9:34   文章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马关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6日

马关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17〕19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文政发〔2017〕63号)要求及全省、全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为优化全县旅游环境,提升城市旅游形象,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整治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导游队伍和城市旅游基础环境为突破口,按照建整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扎实做好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有效遏制旅游市场失范现象,促进我县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环境秩序提档升级。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严厉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提档升级,不断发挥旅游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动和促进作用,严格落实省、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大力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县内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低于旅游成本组织游客旅游的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我县其他旅行社时,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足额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团队的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的行为。(县文广体旅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配合)

(二)严厉打击高定价、高回扣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经营场所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各类商店以及酒吧、KTV、餐厅等场所通过“药托”“酒托”“饭托”等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购物商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强迫购物、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安监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发改局配合)

(三)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严肃查处旅游市场“三黑”。即: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的“黑社”;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未取得导游资质从事导游服务的“黑导”。二是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三是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和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县文广体旅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全面清理打击景点、客运站车辆非法营运,重点景点、游船码头私船非法载客等行为,认真开展旅游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治,对旅游客运车辆资质、驾驶员资质、运营范围、车辆证照和综合安检情况进行检查,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水务局配合)

(五)加大旅游合同监管,推进旅游合同标准化。加大对旅游合同的日常监管,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依法从严处理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确保公开、透明。依法从严处理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未载明游览、娱乐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未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推销自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县文广体旅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六)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通过约谈、加大检查力度、限制新增业务范围、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县文广体旅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七)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整合公安局、文广体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资源,建立一支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对旅游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进行快速查处。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出台旅游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构建执法人员快速出动处理机制。(县文广体旅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性,坚定执法信心,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我县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把行动统一到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形成上下一盘棋,依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大格局。

(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文广体旅、公安、消防、发改、交通运输、林业、安监、民宗、工信商务、地税、国税等涉旅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完善管理办法、制度,发挥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强化我县旅游服务与执法,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三)抓落实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找准整治重点、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整治实效。发挥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旅游市场规则,保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诚信经营典范,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要加强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专业化建设,规范旅游市场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树立旅游执法形象。落实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统一受理投诉的要求,确保旅游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案件处理及时高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宣传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的监督。

(五)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监察部门要把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要启动监督、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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