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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政府系统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09:26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现将《马关县政府系统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


马关县政府系统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系统作风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效能、推进工作落实、优化发展环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州第九次党代会、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打好脱贫攻坚、稳增长、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培育、社会维稳、从严治党“六场攻坚战”,大力整治政府系统机关和干部职工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担当意识、实干意识、创新意识、协调意识、纪律意识、争先意识,全面提升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为马关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努力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新路子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作风整治专项行动能够顺利、高效、有序推进,决定成立马关县政府系统作风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昌娥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 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岳喜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段建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杜兴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段 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粟 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袁智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蔡治林 县人民政府正处级职级干部

付坤林 县人民政府副处级干部

张书兵 县人民政府副处级干部

周大伟 县人民政府副处级干部

成 员:胡世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珊 县监察局局长

卢伟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 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丽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邹晓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华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 机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监察局,由杨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伟高、赵华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作风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参谋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巡回督查组,由杨珊同志任组长,卢伟高、赵华东同志任副组长,工作人员从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抽调组成。巡回督查组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了解掌握全县政府系统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汇总上报,保证专项行动质量和效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政府管理的直属机构、政府和政府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管理的干部职工。

(二)整治重点。一是整治思想僵化、因循守旧、粗枝大叶、标准不高;效率低下、工作不落实、降低标准执行;担当精神不足、不负责任、不敢碰硬;不讲规矩、纪律松弛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问责“沉睡型”“赖床型”“蹒跚型”“偏轨型”等“四型干部”。二是整治对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推进不力,特别是在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园区建设、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中执行不到位或降低标准执行,只强调客观困难、不在主观上努力的行为。三是整治工作纪律松散、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请示不报告,不积极主动找事做,上级决策部署乱议论、发牢骚的行为。通过整治,查处问责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县委实施办法的;查处问责一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履职、不担责、不作为,对“挂包帮”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特别是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存在漏评、错评、错退的;查处问责一批基层干部不履职、不尽责,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的;查处问责一批因“慵懒散拖”导致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查处问责一批公共服务部门不认真履职、敷衍塞责、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的;查处问责一批不严格执行上班纪律的,树立从严从实抓作风的鲜明导向,着力营造担当作为、苦干实干、创新善为、创先争优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四、方法措施

坚持学习教育与对照检查相结合,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同推进,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同发力,将8月作为“作风整治月”,集中开展作风整治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成效,推动作风建设形成常态化。

(一)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带动干部职工扎实抓好理论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会议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务员法》等对党员和干部职工权利义务、职能职责、纪律作风作出规定的相关法规制度,部门工作职责及相关行业规定、政策法规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学习方案和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开展一次以“马关要跨越,我该怎么干”为主题的学习研讨,组织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实际和全局工作深入开展讨论,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推动马关发展的使命感。(工作要求:8月底前完成集中学习教育,长期坚持)

(二)开展一次自检自查。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有关会议文件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各项目标考核任务进行自检自查,把今年以来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工作逐项梳理出来形成“问题清单”。对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计划,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标准、完成时限、整改责任人,实行工期倒排,逐一推动落实。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要认真对照本部门、本科室和个人岗位职责及本系统、本行业的法规制度、程序规定自检自查,认真梳理个人工作完成情况、遵守工作纪律和政策法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形成个人“问题清单”,由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督促抓整改。(工作要求:8月底前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三)开展一次职能职责梳理规范。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和相关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以及各科(室、处、办、站、所、院、股)、各个工作岗位所承担的职能职责开展一次全面的梳理,进一步明确内部职能职责分工,优化职能配置,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强化内部管理。要把单位、科室、个人的职责任务亮出来、挂出来,分别在固定的位置进行公开公示,促使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时刻对照警醒,认真履职尽责。(工作要求:8月底前完成)

(四)实行工作任务备案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分析研究,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把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作进一步的细化分解,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工作责任人,形成“工作任务清单”,每月底向县政府督查室报备(联系人及电话:肖红艳,7130272。上报邮箱:mgzfb@126.com),报备内容包含上月任务清单落实情况、本月工作任务计划等,对临时性重点工作任务,要及时补充纳入报备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报备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每月对报备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主要领导次日工作安排要在当日17:00前报县政府督查室备案(联系人及电话:肖红艳,7130272。上报邮箱:mgzfb@126.com),由县政府办公室分别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要求:自8月份起执行,长期坚持)

(五)实行工作任务台账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督促干部职工建立个人工作任务台账,认真记录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情况,形成个人工作台账(日志、备忘录),时刻自我提醒,确保各项工作安排落实到人、落实到点、落实到位。(工作要求:自8月份起执行,长期坚持)

(六)严明工作纪律。实行在岗公示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干部职工在岗公示牌,公示个人姓名、职务、职责、电话、照片等信息,工作日期间标注每日在岗、出差、请假等情况。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备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请假或工作外出需要离开辖区〔乡(镇、场)行政主要负责人离开所在辖区〕的,必须按管理层级请示报告,县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报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向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部门干部职工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乡(镇、场)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请示报告,经同意方能请假、外出,同时按规定做好报备工作,不允许用报备代替报告。县监察局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上下班纪律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对不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务正业等行为,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工作要求:在岗公示制度8月底前完成,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备报告从8月份起执行,长期坚持)

(七)实行重要文件批阅报备制度。对党委、政府制发、转发的各类重要文件,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要把文件传阅、领导批阅、转办情况等向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建立文件批阅报备台账,上级政府办公室对需要报备的文件,要在发文时予以明确。(工作要求:自8月份起执行,长期坚持)

(八)实行定期研判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定期开展工作分析研判,认真清理上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对尚未完成工作,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推进工作的措施。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每月分析研判1次,各科(室、处、办、站、所、院、股)每周分析研判1次。(工作要求:自8月份起执行,长期坚持)

(九)着力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效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对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审批和并联审批事项、进驻服务中心事项等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发挥情况、授权情况、派驻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自检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有力措施,迅速抓好整改,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联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工作要求: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十)压实主体责任。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一个方案、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各乡(镇、场)和县政府各部门对县政府负责,各级政府部门下属科(室、处、站、所、院、股)对部门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履行作风整治第一责任人职责,每月对本部门作风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发现本部门作风整治方面的存在问题,有针对性抓好整改落实。设立纪委(纪检组)的,每月要听取纪委(纪检组)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职责。没有设立纪委(纪检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各乡(镇、场)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加强对分管联系室(站、所)、牵头工作涉及室(站、所)的督促、指导、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该提醒及时提醒,该约谈及时约谈,该问责的及时问责。(工作要求:自8月份起执行,长期坚持)

(十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持开门搞作风整治,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窗口部门要设立作风建设举报箱,建立开箱登记台账和信访举报移送机制,每周定期开箱并将信访举报件移送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及电话:肖红艳,7130272),由督查室进行分类转办督办,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回应。在县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开通作风建设举报电话(7122036),受理群众举报和转办群众诉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作风建设网络举报平台,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办理。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对作风整治相关要求进行全方位宣传,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方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作风整治专项行动中来。对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问题,将严肃查处、快查快处,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注。(工作要求:8月10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作风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进行及时研究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协调、亲自督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定期开展工作分析评议,扎实有序地推进作风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作风整治专项行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适时跟进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查抽查,对不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不认真查找问题、不认真抓好整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级各部门定期收集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每月向县政府督查室上报综合报告(联系人及电话:肖红艳,7130272。上报邮箱:mgzf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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