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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0日 13:13   文章来源: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马关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马关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4日

马关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县殡葬管理,积极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公民的丧葬行为,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78号)精神,结合马关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

推进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通过全面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葬,逐步限制土葬,倡导发展节地生态葬,革除丧葬陋习,进一步减少丧葬用地和资源浪费,减轻丧葬造成的环境污染,建立科学、规范、文明、环保的丧葬管理新模式,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和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强化政府责任和财政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按照“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科学精准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提高火葬区的火化率和公墓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规范和简化殡葬流程和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

到2016年末,全县火葬区内火化率达30%以上,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21%;到2017年末,全县火葬区内火化率达40%以上,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24%;到2018年末,全县火葬区内火化率达60%以上,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27%;到2019年末,全县火葬区内火化率达80%以上,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0%;到2020年,全县火葬区火化率达100%,骨灰入公墓集中安葬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35%。

从2016年起到2020年,规划建设五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申报建设乡镇级、村级公益性公墓。2017年完成老孝坡经营性骨灰公墓建设。

2017年前完成土葬用品生产、销售市场清理整治和活人墓清理;2020年完成“三沿五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的“青山白化”治理。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统筹规划、基础建设、政策激励、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积极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单位、基层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殡葬改革,形成参与殡葬改革的合力。

(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科学规划建设殡葬基础设施,创新推广节地生态葬法,提高土地利用率,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减少安葬活动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不当干预,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三)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尊重、引导、发挥好安葬习俗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通过依法管理、提升内涵、激励引导、探索创新,引导人们更加自觉地接受节地生态葬法,更加重视精神传承,逐步革除陋习、移风易俗,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改革安葬方式。

(四)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根据城乡、地域、民族、葬式和安葬设施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施策。坚持殡、葬、祭“三位一体”,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相结合,葬法改革与丧礼改革相衔接,统筹推进殡葬改革。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公益殡葬。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理清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的关系;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稳步推进以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为重点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每新建一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州财政补助40万元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每新建一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县级财政每个补助40万元。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经营性公墓,新建的经营性公墓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墓穴;严格执行基本殡葬服务价格规定,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对选择性殡葬服务,实行市场定价、自愿选择、政府监督。

(二)实现阳光殡葬。全县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丧属至上”的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殡葬服务。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的“六公开”制度,提升殡葬服务诚信度。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到2020年末,全县殡仪馆和公墓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逐步实现殡葬服务的优质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推行绿色殡葬。提倡文明治丧、低碳祭扫,把推进绿色殡葬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政府投资、奖励、补助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建设绿色殡葬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干部群众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骨灰寄存或土葬区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葬法,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地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在推行火葬区,遗体应在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降低占地安葬比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组织党员、干部签署志愿承诺书等形式,带头执行绿色节地生态葬法。

(四)落实法治殡葬。加强公墓监管,严格殡葬执法,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治理乱埋乱葬,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坚决查处公墓超面积墓穴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行为;清理取缔在火化区和国家、省道公路主干道周边视线范围内生产销售棺木、墓碑、墓体石材等土葬用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加强丧事管理,国家公职人员亡故后,丧属应及时将遗体处置情况报丧者所在单位备案,违反遗体处置规定的,除按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外,将适时在媒体上通报。

(五)实行惠民殡葬。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自2016年12月1日起,居住在火化区死亡的人员,除国家公职人员外,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实行火化区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殡葬补助,特殊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村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给予5000元殡葬补助。推行火化区的一般群众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的,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增加补助500元。实行火化区的群众死亡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在公墓以外土葬的,不发放任何补助,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丧属。

(六)弘扬人文殡葬。大力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形成科学健康、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推进文明治丧,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治丧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污染环境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的方式上来。

(七)积极改革土葬,依法管理殡葬活动。暂未划定为火葬区的地方,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治理乱埋乱葬,逐步缩小土葬区。严格限制墓葬用地,遗体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相对集中安葬,推广深埋深葬、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严格惩治乱埋乱葬行为,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村民,无论集体或个人承包林地、耕地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出租或赠送等形式用于葬坟,一经发现一律按违法用地进行处理,没收转让所得出让金,并按实际林地、耕地面貌恢复其原样。

(八)完善殡葬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机构和工作职责,强化制度建设,全县建立起上下一致、配套完善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殡葬管理执法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殡葬法律法规教育,强化殡葬管理执法培训,逐步培养一支技术精、业务强、作风正,具有敬业精神和开拓精神的殡葬管理服务队伍。

(九)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殡葬服务设施网络,切实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健全规章制度,拓展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标准,为群众办理丧事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建立起运转协调、工作规范、优质便捷的殡葬服务体系,为群众创造良好的治丧环境。经营性公墓要按照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墓区规划、基本建设、绿化美化等工作,逐步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共同抓,逐级逐层抓落实,推动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同时指导好挂钩联系乡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各乡镇(场)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宣传贯彻国家、省、州、县关于实施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殡葬巡查工作,及时处理各种殡葬违规行为;负责本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上报、建设、管理工作;调查制止辖区土葬、违建坟墓、树大坟碑等违规行为,及时拆除辖区的“活人墓”;全面治理辖区“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裸露坟墓,并对迁移或平毁后的墓基及时绿化或恢复耕地;搜集和反馈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殡葬管理、改革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协调配合、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合力。

(三)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强化党员干部从严律己、依法从政意识,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

(四)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局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以及落实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切实足额落实资金,积极支持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和殡葬宣传所需的各项经费,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五)突出宣传示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在保障民生、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殡葬改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道德约束、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注重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和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动员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六)严格监督考核。将把殡葬改革成效作为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完善奖惩制度,强化殡葬改革工作问责制,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率徘徊不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地区,对党员干部丧葬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奖励。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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