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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令 2015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9日 00:00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   

第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马关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2015年2月12日马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县长:

2015年3月9日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截止2013年12月底现行有效的2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7件规范性文件:

(一)《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老君山省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知》(马政通〔2007〕7号)

(二)《马关县殡葬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马政发〔2008〕65号)

(三)《马关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马政发〔2008〕125号)

(四)《马关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发〔2010〕4号)

(五)《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马政发〔2011〕73号 )

(六)《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马政发〔2012〕34号)

(七)《马关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发〔2009〕 8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截止2013年12月底现行有效的2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马关县人民政府创建文明县城管理办法》(马政发﹝2008﹞70号)文件作出单件修改,由实施部门于2015年内修改完成。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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