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盛夏,雨水来临,各种野生菌相继上市,发生误食有毒野生菌的危险性也随之加大。为确保野生菌上市期间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加大预防野生菌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识别有毒野生菌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有毒野生菌的识别能力。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学校、单位等集体食堂、会议集体用餐、婚丧宴请等,严禁加工使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把好野生菌采购关,严格加工程序,炒熟煮透后再行食用,做好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四、群众在市场上选购野生菌时,不购买霉变和不认识的野生菌,不购买不常食用的品种,建议食用野生菌时不饮酒。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操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医疗机构收治食用野生菌中毒的患者时应及时向县卫计局(0876-7126519)和县食安办(0876-7120461)报告。
马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