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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0:56   文章来源: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云南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建保[2024]98号)和《马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马政规[202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马关县实际,现将马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二、办理时间

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的1-20号。

三、办理地点

马关县政务服务中心(马关县人工湖旁县司法局对面爱民路1号)三楼G6、G7窗口。

四、办理对象

在县城规划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且符合以下条件:

马关县城市户籍人员;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含马白镇辖区);在县城区内有1年以上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县城区内租住房屋1年以上的灵活务工人员(65周岁以下);在县城区内租房居住有1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县城规划区内搬迁安置点居住的异地搬迁家庭。

五、办理携带材料

所有申请对象均需携带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册;已婚的携带结婚证,离异的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其他具体携带材料如下:

1、马关县城市户籍人员除携带以上材料外,有自建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协议以及承租房房产证复印件;

2、县城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工作人员:正式职工携带聘用合同、调令或录用文件,公益性合同工携带在县社保部门备案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借调人员携带借调文件;

3、县城区内稳定职业的务工人员携带在县社保部门备案1年以上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4、65周岁以下的灵活务工人员携带在县城区内居住1年以上的租房协议、承租房产权证复印件或居住证;

5、农业转移人口携带在县城区内居住1年以上的租房协议、承租房产权证复印件;

6、县城规划区内搬迁安置点居住的异地搬迁家庭携带搬迁安置房不动产证原件 。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均提供原件。

办理咨询电话:0876-7376756、7376758。

特此公告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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