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00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马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6-7376744/0876-7376730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彭树友,白云梅,彭崇刚,张玉仙,彭华健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 |
马关县马白镇塘子边社区骏城路171号 |
云(2018)马关县不动产权第0000895号 |
彭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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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