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扣押决定书送达公告
马农科公〔2024〕第4号
阳朔县维晟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容晟芸):
因你单位涉嫌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扣押决定书 》(马农科扣〔2024〕4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扣押决定书》(马农科扣〔2024〕4号)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8日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扣押决定书
马农科扣〔2024〕4号
当事人:阳朔县维晟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容晟芸)
经查,因你单位涉嫌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有关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马农科扣〔2024〕4号】扣押30日。扣押物异地保存于文山市东山乡宏运三七加工厂B-10号仓库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向马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程泽勇、王友良 联系电话:0876—3066586
联系地址: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马关县马白镇兴隆路25号)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马农科扣〔2024〕4号)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1日
扣押财物清单
编号:马农科扣〔2024〕4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氯化苦 |
25千克/桶 |
桶 |
400 |
3桶被马关县公安局送检未运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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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